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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活動補助
公告
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
2024/10/01-2024/10/31

☑【申請展期】: 114年1月至114年6月之展覽
☑【補助對象】:
➊ 設籍本市之視覺藝術工作者。
➋ 於本市或中央立案之民間團體。
➌本市公、私立各級學校。
➍非設籍於本市,具有特別條件之藝術工作者
☑【申請方式】:
➞親送
➞郵寄(以郵戳為憑)
連絡資料
網址:詳細資料參閱連絡人:03-3322592 #8329